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是定时炸弹

作者:同志-访问量:-发表时间:2019/1/5

 

艾滋病感染者不是一颗定时炸弹

  四川男青年谢鹏在进行一次常规的入职体检之后,被查出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而他求职的公司也因此拒绝聘用他。谢鹏认为自己已经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公司因其是HIV感染者和拒绝聘用是一种歧视。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实际上,常规的入职体检并不包含对HIV抗体的检测。在谢鹏不知情、也未允许的情况检测其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这一条例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而相关企业最终与谢鹏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这就说明实际上HIV感染者仍然可以进入正常的工作环境,那么公司之前的行为不仅仅是“多此一举”的,同时也充满了歧视的意味。

  而恐艾情绪也在社会的一些角落蔓延着。网友们认为入职体检需要对公众健康负责,检测出来是对其他员工的保护。更有甚者质疑艾滋病感染者对其病情所享有的隐私权,认为其周围人群也应当享有知情权。这种对艾滋病的恐惧和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排斥,实际上源于对防艾常识的不了解。

  由于匮乏的防艾知识,在面对艾滋病时,人们常常是恐慌的。无论是面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时,还是对于自身是否感染病毒下判断时,部分人群常常在认识上出现障碍,更有甚者发展成恐艾症。成都市恐艾干预中心理事会认为恐艾症从狭义上来说是由于对艾滋病知识不了解造成的一种强烈心理应激反应。换而言之科学获得性病艾滋病知识是抑制艾滋病恐惧症的一个重要方法。

  对艾滋病传播渠道稍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艾滋病主要通过母婴、血液、性交传播。一般性的接吻、共同进食、咳嗽等都不会传播艾滋病。因此如若仅是正常的同事关系,感染艾滋病毒的可能性极低。但是人们防艾知识仍就匮乏,从百度贴吧“恐艾吧”里网友们询问的相关问题就可见一斑。在另外一方面,人们也常常将艾滋病与性滥交相联系。基于普通人的道德观,艾滋病传染者并不是“洁身自好”的。这种对于艾滋病感染者在道德上的指责实际上也增加了感染者和高危人群很大的的社会压力。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这一条例从侧面说明了对艾滋病感染者隐私权的保护是关乎其个人尊严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艾滋病感染者因其身份所可能遭受的就业歧视、入学歧视等。而究其根本,社会各界仍然需要加强对防艾知识的普及。

  文/郑丽云(重庆大学)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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